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次检阅。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学生综合测评能客观测评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学校于2011年6月23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院办发〔2011〕29号),《办法》从2011年9月份开始执行。为保证新《办法》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领导本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班主任是各班工作小组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测评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测评工作公平、公正。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关学院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生综合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记实基础上进行,要重实据、轻印象,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各班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不断提高测评结果的公信力和在广大师生中的认同度。所有加分的测评内容必须提供加分的具体依据(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经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因违纪等其它原因给予扣分的应在测评表的背后注明扣分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4.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各学班要将本学班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让学生本人验证,并在本学院教学楼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举报电话:学生处8282035 学院党总支:8282045
5.请各学班于3月20日前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一)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团总支审核,同时上报电子版。